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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会制度
一、天津市服装商会财务管理制度
(一) 资金来源:
1. 会费;
2. 捐赠;
3. 企业赞助;
4. 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所获得的收入;
5.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6. 利息;
7. 其他合法收入。
(二) 资金使用范围
1. 为实现商会主要任务而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举办的各项活动支出;
2. 商会常设机构日常工作开支和各项活动的费用;
3. 其他正当开支。
(三) 资金分管
1. 商会财务管理由会长(或分管副会长)主管,由秘书长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;
2. 设计会计员与出纳员并由专人定岗;
3. 银行账户的设立,报天津市工商联批准,由会长(或分管副会长)单位提供,或在天津市商会账户下设立一般性账户;
4. 财务章及私章由商会有关负责人分别保管;
5. 每月小额备用金(现金)由出纳保管。
(四) 资金使用审批
1. 商会常设机构日常工作开支(工资、房租、水电及通信等费),由秘书长审核批准实施;
2. 小额宣传费、办公费、管理费等(金额在500元以下)由秘书长审核批准实施;
3. 资金使用,金额在5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的,由秘书长提出,经会长(或分管财务的副会长)批准后,由秘书长负责实施;
4. 使用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,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。
二、财务报告制度
(一)财务月报,由财务员负责每月进出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,并按要求填写财务月报表。
(二)月报表由秘书长审核签证后,报送会长(或分管财务的副会长)。
(三)财务年报,商会在每一年度终了时,按要求制作财务会计年度报告,报有关部门依法审计。年报及审计结果报会长(或分管财务的副会长)和天津市民政局,并在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上汇报。
三、财务监督制度
(一)商会的财务要接受天津市工商联的监督。
(二)会长(或分管财务的副会长)对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秘书长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。
四、会费管理制度
天津市服装商会是非营利性机构。为更好地开展商会工作和为会员服务,根据《天津市服装商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:
(一)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商会收取的会费将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各项开支。
(二)会费标准按会员在商会内担任的职务分别规定,每届(每一届为五年)收取一次。
1. 担任会长的会员每届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会费:5万元;
2. 担任常务副会长的会员每届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会费:3万元;
3. 担任副会长的会员每届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会费:2万元;
4. 担任理事的会员每届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会费:5000元;
5. 担任普通会员的会员每届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会费:2500元。
6. 凡自愿多缴会费的不受以上限制。
(三)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,可向商会提出书面报告,经会长会议批准方可缓缴、减缴、免缴当届会费。
(四)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当届会费的会员,将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(五)会费使用按《天津市服装商会财务管理制度》执行。
本会费管理制度经2019年11月8日天津市服装商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。